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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校新闻中心 上传:缤纷火舞 发布时间:2007-10-16 点击:
湖北省教育厅文件
鄂教高〔2007〕3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要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现就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指导思想,强化教学质量意识
1、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正确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教学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加强教学工作,构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合理专业结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和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的有效的教学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省教育厅将通过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引导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夯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凝聚高等学校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高等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2、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建立教学工作责任制,实施教学质量“一把手工程”。高等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工作的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到抓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来,深入课堂听课,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把教学质量意识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各项举措落实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把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责任分解到各级教学单位、各职能部门,落实到每一个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身上。学校全体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明确自己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增强教学质量意识,围绕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
3、各高校要积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加大对教学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生均教学经费逐年增长。普通本科院校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25%,并持续增长;独立学院生均四项经费不得低于1000元,各项教育教学业务费能够得到保障并逐步提高,开展教学活动必需的教学设施,必须自有专用;高职高专院校学费收入用于教学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保证实践教学必需的经费开支,加大对教学改革所需经费的支出力度。省教育厅将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采取以奖代拨的方式,奖励支持工作绩效突出的高校。
4、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2007年至2010年,省教育厅将建设150个机制灵活、开放共享、效益突出、各具特色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一批高职教育实训基地;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省内建设一批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各高校要通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的建设,调整实验室布局结构,充实和更新实验设备,创建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要进一步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通过产学研结合,建设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和实践教学基地,并不断改善基地的实践教学条件。
5、积极推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省教育厅将按照“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以服务为导向,多方筹措经费,共建共知共享”的原则,建设湖北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构建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的教学文献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参与建设并认真做好本校教学资源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教学资源的作用,提升教学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校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训基地在满足本校学生教学实验和实训的基础上,要积极面向校外学生开放,全方位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益,使学生感受不同的学术氛围、教学风格和受到不同的校园文化熏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