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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校新闻中心 上传:缤纷火舞 发布时间:2007-10-04 点击: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毕业生在离校时,均有一张报到证。有的毕业生未与单位签约,自认为没有报到证,但实际上,这部分学生已按国家规定派往生源地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请这部分毕业生千万不要忘记领取报到证。
二、毕业生如何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学院集中办理,各学院辅导员领取本班学生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后交到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报到证》后交各学院发放。毕业生于7月1日左右回学校到所在学院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档案,也可以留下详细联系地址,委托辅导员邮寄。
办理《报到证》费用(省毕办收取)为10元,由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交学校就业中心。
提请毕业生注意三点:
1、毕业生离校时领取的各种证件要慎重保管,以免被盗或遗失,有些证件(如毕业证、档案)是无法重新补发的;
2、毕业生拿到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后应仔细核对。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3、凡是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和签定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违约责任自负,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正当理由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或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学校不再推荐和办理有关手续。
三、毕业生办理改变就业去向(改派)手续的程序和办法?
需要学校正常办理改变就业去向手续的毕业生,将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改变就业去向的公函(即退函)、原就业报到证、学校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原件、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或者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湖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凭报到证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以及档案转交等手续。
以上办理改变就业去向手续的截止日期为毕业次年的6月30日之前(如2006届毕业生改派截止日为2007年6月30日)。
特别提示毕业生的是:毕业生只能办理一次改派手续。办理改派手续时,户口迁移证必须是毕业时学校发的从武汉市迁出去的户口迁移证。否则,武汉市公安局无法办理将户口从武汉市迁往新的就业单位的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已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则无法办理改变就业去向手续,只能按在职人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学校具体受理改变就业去向手续的日期另行通知。
四、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和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一式 4份,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发放,人手一份,按编号发放使用。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就业协议要明确劳资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违约,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书的签定:
1、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
2、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是否可以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等;
3、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尽快将协议书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4、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盖章。
五、毕业生毕业时,其本人的档案和户口一般怎样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在毕业时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办理学生的档案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位不管学生的户口和档案。
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
对于第一种情况,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档案接收和户口落户手续。(《报到证》届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到省毕办集中办理)。
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其档案和户口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通过政府相关机构进行档案托管和户口落户,二是没有办理户档托管的毕业生,学校将其户口关系、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毕办,即返回原籍。
六、什么是档案托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