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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来源:校新闻中心 上传:缤纷火舞 发布时间:2008-04-22 点击:
9、加强网络管理员职责,配合各版版主的工作,共同维护电子公告板的信息安全。
10、检查时严格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信息审核管理制度》的标准执行。
11、如发现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及信息,即时予以删除,情节严重者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网络管理员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的警惕性。
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系指我学校网络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网站建设的工作人员及学校网站指定的各专栏网络安全协查人员。
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保障学校网络畅通和网络信息安全。
三、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我学校制定的《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学校网络安全有序。
四、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生网络重大突发事件时,要立即报告,做出解决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网络正常运行。
五、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要充分利用所有安全设备、设施,最大限度地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
六、网络安全管理员要加强信息审查工作。保存、备份至少 90 天之内网络信息日志,及时加以分析,排查不安定因素,防止黄色、反动信息的传播。
七、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学校工作环境的防火安全。
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为加强学校网络管理,维护网络秩序,配合国家有关网上信息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打击、查处网络违法案件,保障学校网络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网络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网络安全员负责制,网络安全事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加强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和隐患。
三、一旦发现网络违法案件产生,应该详细、如实记录事件经过,安全保存相关日志,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四、接到有关网络违法案件举报,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举报人的身份等要严格保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及时公安部门取得联系。
五、当有关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网络违法案件及其他网络安全检查时,网络安全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六、以下行为都属于违法使用网络:
1、破坏网络通讯设施,包括光缆、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别人的IP地址、更改网卡地址、盗用别人的帐号(包括上网帐号、电子邮件帐号、信息发布帐号等);
4、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存储介质等途径;
5、对网络的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向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6、各种网络攻击行为,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网络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扫描等攻击,也包括利用IP欺骗手段实施的拒绝服务攻击;
7、对不良信息的访问和传播,包括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信息。
网络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中心要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效的级别和权限划分,并建立相应帐号与权限审查制度。
2、对于各上网主机将采取责任到人的方法,并严格上网管理制度,如果在所管主机上发生不良活动,将首先追查主机负责人的责任,并按规定取消该主机的上网账号。
3、上网IP地址是上网主机在网上的合法用户身份标志,所有上网主机必须到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将本机的重要网络技术资料(包括主机型号,技术参数,用户名,主机名,所在域名或工作组名,网卡类型,网卡的MAC地址,网管部门分配的IP地址)详尽备案,以备核查。
4、学校网络用户不得未经许可擅自改动本机IP地址的主机。
5、学校网管中心对帐号与权限划分要进行有效的备份,以便于网络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6、各单位的帐号和操作权限的设置必须做到专人专管,不得泄密或外借给他人使用。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一、在信息发布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系统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不能开放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
三、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四、对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做好登记,对其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