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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来源:校新闻中心 上传:缤纷火舞 发布时间:2008-04-22 点击:
五、对在公告牌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论出现。在网站的电子公告版或聊天室发布信息或进行电子交流时,严禁发布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严禁任何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不文明不友好的言论,严禁对某人某事进行人身攻击和无理谩骂,并严格遵守所在信息站点的其他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有关责任并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各部门在网上发布的公开信息均应进行有效记录,并且至少应保留三个月的信息发布记录。以备核查。
六、学校网站上信息发布,由各权限部门的负责人填写《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后方可对外发布。
七、一旦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信息交流,打造健康、安全,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网站发布信息及网站用户发布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第三条 对本网站自身发布的信息,必须认真检查,杜绝隐含下列行为的内容出现: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四条 对网站引用的他人信息,必须注明来源。
第五条 若发现他网站有不良有害信息,应主动举报。
第六条 对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必须首先经过程序核查,对其发布内容进行检查、过滤、限制。
第七条 对网站用户发布信息,必须每日进行人工核查。
第八条 网站信息数据库必须每日备份1次,且应保证30天期限内的数据查询。
第九条 一旦遇到不良信息,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公安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生效。
专职人员信息审核制度
一、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求与职责:
1、要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要加强学习,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服从本单位计算机安全组织的领导,担负本单位计算机安全保护工作。
2、按照计算机安全管理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定期对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负责本单位新购置设备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新购置的操作系统,维修后的计算系统或从外拷贝回以及要与外单位交换的软件进行严格的检查,确认无毒无害后才能使用,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运行;
4、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发生安全事故和计算机犯罪案件时,应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在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并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5、严禁利用网络查看、下载、传播不健康及反动的信息,若因此触犯法律,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信息审查员要求与职责:
审核员具体负责本网站的信息发布,对在网站上发布的新闻与文章要在审核发布的同时,对新闻和文章的申请人的姓名、信息的内容、发布的时间进行登记,过时的新闻、文章的删除也要进行登记和备份,并将相应的新闻和文章进行硬盘或光盘的备份。

